免簽證計劃(VWP)赴美旅遊、轉機【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】申請流程

一般而言,外國公民想進入美國必須先取得簽證-短暫停留用的非移民簽證,或永久居留用的移民簽證。自 2012 年 10 月 2 日起臺灣加入免簽證計劃(Visa Waiver Program,簡稱 VWP)。根據 VWP 符合資格之臺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,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 90 天,無需簽證。所有透過免簽證計劃搭飛機或船到美國的旅客,必須在啟程赴美前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,簡稱 ESTA)取得授權。建議查閱免持簽證旅行網頁,判斷是否需要簽證。若不符合免簽證計劃資格,或不能免持簽證赴美,就需要持有非移民簽證。

問:目前尚無計劃赴美旅遊,可以先申請 ESTA 嗎?
答:可以。但 ESTA 有效期限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,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,建議有計劃後再申請。

問:過境轉機到第三國,也需要申請 ESTA 嗎?
答:需要。因為美國轉機時,要先入境再出境。

問:目前持有護照還不是晶片護照,可以申請 ESTA 嗎?
答:不可以。系統會驗證護照號碼和身分證字號,晶片護照號碼是 3 字頭開始的 9 位數字,不符合規則之號碼皆無法成功申請,還須給付 4 塊美金的處理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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